违规行为 |
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对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柏克)相关商誉计提大额减值准备4,884.1万元,是报告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航天柏克主营电源产品,公司于2018年发行股份收购其51%股权,形成商誉8,166.4万元。2 【展开全文】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对航天柏克(广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柏克)相关商誉计提大额减值准备4,884.1万元,是报告期亏损的主要原因之一。航天柏克主营电源产品,公司于2018年发行股份收购其51%股权,形成商誉8,166.4万元。2017年至2019年,航天柏克合计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1.64%,2020年起业绩即持续下滑,报告期实现净利润-674.6万元,同比由盈转亏。公司自2021年起逐年对航天柏克相关商誉计提减值准备,至报告期末已累计计提7038.5万元。 【收起】 |
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7万元。2018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93%,远超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披露相关公告。同时,截至2018年5月,公司2018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19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予以披露。公司收到的单笔政府补助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且2018年以来累计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对公司影响较大,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娄岩峰(任期2016年5月27日至2018年7月5日)、刘磊(任期2018年8月28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7万元.2018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93%,远超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同时,截至2018年5月,公司2018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19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予以披露.公司收到的单笔政府补助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且2018年以来累计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对公司影响较大,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娄岩峰(任期2016年5月27日至2018年7月5日),刘磊(任期2018年8月28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7万元.2018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93%,远超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同时,截至2018年5月,公司2018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19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予以披露.公司收到的单笔政府补助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且2018年以来累计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对公司影响较大,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娄岩峰(任期2016年5月27日至2018年7月5日),刘磊(任期2018年8月28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7万元.2018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93%,远超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同时,截至2018年5月,公司2018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19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予以披露.公司收到的单笔政府补助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且2018年以来累计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对公司影响较大,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娄岩峰(任期2016年5月27日至2018年7月5日),刘磊(任期2018年8月28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7万元。2018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93%,远超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披露相关公告。同时,截至2018年5月,公司2018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19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予以披露。公司收到的单笔政府补助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且2018年以来累计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对公司影响较大,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娄岩峰(任期2016年5月27日至2018年7月5日)、刘磊(任期2018年8月28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峰或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经核实,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7万元。2018年9月29日,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93%,远超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披露相关公告。同时,截至2018年5月,公司2018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19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予以披露。公司收到的单笔政府补助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且2018年以来累计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对公司影响较大,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娄岩峰(任期2016年5月27日至2018年7月5日)、刘磊(任期2018年8月28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科威公司原总经理尉钟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办理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时,没有按规定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备案材料,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 【展开全文】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办理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时,没有按规定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备案材料,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7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新民和董事会秘书张丽君在办理前述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中,未能严格履行诚信义务,恪尽职守,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收起】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办理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时,没有按规定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备案材料,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 【展开全文】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办理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时,没有按规定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备案材料,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7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新民和董事会秘书张丽君在办理前述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中,未能严格履行诚信义务,恪尽职守,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收起】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办理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时,没有按规定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备案材料,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 【展开全文】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办理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时,没有按规定时间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备案材料,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75号文)第三条的规定。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新民和董事会秘书张丽君在办理前述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事宜中,未能严格履行诚信义务,恪尽职守,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