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51.08%被动稀释至45.25%。2019年6月 【展开全文】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51.08%被动稀释至45.25%。2019年6月5日至20日期间,喻丽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景嘉微股份329万股,占景嘉微总股本的1.09%。在卖出景嘉微股份时,你们没有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景嘉微股份。直至6月24日及7月2日,你们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51.08%被动稀释至45.25%。2019年6月 【展开全文】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51.08%被动稀释至45.25%。2019年6月5日至20日期间,喻丽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景嘉微股份329万股,占景嘉微总股本的1.09%。在卖出景嘉微股份时,你们没有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景嘉微股份。直至6月24日及7月2日,你们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51.08%被动稀释至45.25%。2019年6月 【展开全文】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51.08%被动稀释至45.25%。2019年6月5日至20日期间,喻丽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景嘉微股份329万股,占景嘉微总股本的1.09%。在卖出景嘉微股份时,你们没有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景嘉微股份。直至6月24日及7月2日,你们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经查明,张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10月22日,因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张玲作为天目药业时任独立董事被浙江证监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张玲同时担任永清环保股份 【展开全文】经查明,张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15年10月22日,因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目药业”)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张玲作为天目药业时任独立董事被浙江证监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作出时,张玲同时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清环保”)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向本所提交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不存在曾违反《证券法》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未在前述声明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提交有关资料。之后,张玲分别于2017年3月29日、2018年2月23日被提名担任景嘉微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2017年8月9日被提名担任永清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通过景嘉微、永清环保披露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向本所提交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中,均未如实披露曾受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的事实。在当选景嘉微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永清环保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其向本所提交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不存在曾违反《证券法》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与事实不符。此外,张玲在被提名担任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永清环保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景嘉微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向本所提交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中民族、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单位和董事经历等部分存在多处与事实不符和遗漏的情形。张玲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3条、第3.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3.2.7条,《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1年修订)》第三条、第七条,《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三条、第八条的规定。 【收起】 |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51.08%被动稀释至 4 【展开全文】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51.08%被动稀释至 45.25%.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 日期间,喻丽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景嘉微股份 329 万股,占景嘉微总股本的 1.09%.在卖出景嘉微股份时,你们没有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景嘉微股份. 直至 6 月 24 日及 7 月 2 日,你们才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51.08%被动稀释至 4 【展开全文】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51.08%被动稀释至 45.25%.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 日期间,喻丽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景嘉微股份 329 万股,占景嘉微总股本的 1.09%.在卖出景嘉微股份时,你们没有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景嘉微股份. 直至 6 月 24 日及 7 月 2 日,你们才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51.08%被动稀释至 4 【展开全文】2017 年 7 月 26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期间,因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嘉微”)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你们作为一致行动人持有的景嘉微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由 51.08%被动稀释至 45.25%.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 日期间,喻丽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景嘉微股份 329 万股,占景嘉微总股本的 1.09%.在卖出景嘉微股份时,你们没有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没有停止卖出景嘉微股份. 直至 6 月 24 日及 7 月 2 日,你们才披露《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起】 |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申报时未能发现并披露你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玲曾被行政处罚事实的情形。 |
处分措施 |
监管措施 |
监管措施 |
监管措施 |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对张玲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请你们 【展开全文】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郑重提醒你们: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收起】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请你们 【展开全文】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郑重提醒你们: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收起】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请你们 【展开全文】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郑重提醒你们: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收起】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