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2024年4月18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公 【展开全文】2024年4月18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同时,存在误导性陈述。 【收起】 |
2024年4月18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公 【展开全文】2024年4月18日晚,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公司在答复投资者提同时,存在误导性陈述。 【收起】 |
2024年4月18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被 【展开全文】2024年4月18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4月19日,你公司股价涨停。当日晚间,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eVTOL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收起】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亚:2024年4月18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 【展开全文】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亚:2024年4月18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4月19日,你公司股价涨停。当日晚间,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eVTOL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收起】 |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亚:2024年4月18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 【展开全文】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李亚:2024年4月18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4月19日,你公司股价涨停。当日晚间,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eVTOL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收起】 |
2023年12月3日1时23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
2023年12月3日1时23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
2023年12月3日1时23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
2023年12月3日1时23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
2023年12月3日1时23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
2023年12月3日1时23分许,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的公司一分厂涂装车间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热能室隐患排查治理和未严格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事故负有责任。 |
2024年4月18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被 【展开全文】2024年4月18日晚间,你公司在本所互动易平台回答投资者关于“和特斯拉组建eVTOL的公司,进展如何”的提问时,称“与合作方已共同组建项目团队,联动国内国外技术、运营、管理团队商讨商业计划、投资方案等,重要进展情况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被媒体转载报道。4月19日,你公司股价涨停。当日晚间,你公司披露《澄清公告》,称媒体报道“公司与特斯拉共同组建eVTOL公司并已组建项目团队”的市场传闻不实。你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回复表述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收起】 |
你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完成对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飞机”)55%股权的收购,截至收购完成当日,万丰飞机累计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出资金余额为38,462万元(本金),截至2020年8月,上 【展开全文】你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完成对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飞机”)55%股权的收购,截至收购完成当日,万丰飞机累计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出资金余额为38,462万元(本金),截至2020年8月,上述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上述事项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予以披露,你公司未能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7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你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完成对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飞机”)55% 【展开全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79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你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完成对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飞机”)55%股权的收购,截至收购完成当日,万丰飞机累计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拆出资金余额为38,462万元(本金),截至2020年8月,上述本金及利息已全部归还。上述事项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予以披露,你公司未能及时、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行政处罚依据
《股票上市规则(2018修订)》第1.4条,第2.1条
行政处罚决定
监管函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出处罚决定
2021年11月17日 【收起】 |
2020年4-8月,公司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8,969万元(含利息)。截至2020年8月,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才补充披露。 |
2020年4-8月,公司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8,969万元(含利息)。截至2020年8月,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才补充披露。 |
2020年4-8月,公司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8,969万元(含利息)。截至2020年8月,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才补充披露。 |
2020年4-8月,公司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8,969万元(含利息)。截至2020年8月,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才补充披露。 |
2020年4-8月,公司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8,969万元(含利息)。截至2020年8月,上述占用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才补充披露。 |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 【展开全文】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8%。截至2020年3月底,上述款项已全部偿还。二、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018年起,万丰奥威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下,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涉及违规担保金额累计289,822万元,日最高合同金额207,212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73%。截至2020年11月底,上述担保已全部解除。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出资99.90%,万丰航空工业出资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6月24日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收起】 |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 【展开全文】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8%。截至2020年3月底,上述款项已全部偿还。二、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018年起,万丰奥威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下,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涉及违规担保金额累计289,822万元,日最高合同金额207,212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73%。截至2020年11月底,上述担保已全部解除。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出资99.90%,万丰航空工业出资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6月24日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收起】 |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 【展开全文】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8%。截至2020年3月底,上述款项已全部偿还。二、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018年起,万丰奥威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下,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涉及违规担保金额累计289,822万元,日最高合同金额207,212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73%。截至2020年11月底,上述担保已全部解除。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出资99.90%,万丰航空工业出资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6月24日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收起】 |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 【展开全文】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8%。截至2020年3月底,上述款项已全部偿还。二、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018年起,万丰奥威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下,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涉及违规担保金额累计289,822万元,日最高合同金额207,212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73%。截至2020年11月底,上述担保已全部解除。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出资99.90%,万丰航空工业出资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6月24日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收起】 |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 【展开全文】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8%。截至2020年3月底,上述款项已全部偿还。二、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018年起,万丰奥威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下,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涉及违规担保金额累计289,822万元,日最高合同金额207,212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73%。截至2020年11月底,上述担保已全部解除。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出资99.90%,万丰航空工业出资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6月24日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收起】 |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 【展开全文】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8%。截至2020年3月底,上述款项已全部偿还。二、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018年起,万丰奥威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下,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涉及违规担保金额累计289,822万元,日最高合同金额207,212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73%。截至2020年11月底,上述担保已全部解除。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出资99.90%,万丰航空工业出资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6月24日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收起】 |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 【展开全文】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9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万丰奥威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集团”)通过资金拆借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累计112,070万元,日最高占用余额53,070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8%。截至2020年3月底,上述款项已全部偿还。二、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2018年起,万丰奥威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下,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涉及违规担保金额累计289,822万元,日最高合同金额207,212万元,占万丰奥威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73%。截至2020年11月底,上述担保已全部解除。三、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出资99.90%,万丰航空工业出资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6月24日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 【收起】 |
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 【展开全文】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违规担保尚有余额0.8亿美元未解除。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及披露1、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原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担任有限合伙人(LP),出资占比99.90%,万丰航空工业担任普通合伙人(GP),出资占比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万丰奥威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2018年资金往来金额37,595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万丰集团公司系万丰奥威的控股股东。经查,2018年初至2020年3月,万丰集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112,07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53,070万元。2018年以来,万丰奥威违规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人民 【展开全文】万丰集团公司系万丰奥威的控股股东。经查,2018年初至2020年3月,万丰集团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万丰奥威资金112,07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占用资金余额为53,070万元。2018年以来,万丰奥威违规为万丰集团提供担保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违规担保尚有余额0.8亿美元。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 【展开全文】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违规担保尚有余额0.8亿美元未解除。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及披露1、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原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担任有限合伙人(LP),出资占比99.90%,万丰航空工业担任普通合伙人(GP),出资占比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万丰奥威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2018年资金往来金额37,595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 【展开全文】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违规担保尚有余额0.8亿美元未解除。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及披露1、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原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担任有限合伙人(LP),出资占比99.90%,万丰航空工业担任普通合伙人(GP),出资占比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万丰奥威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2018年资金往来金额37,595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 【展开全文】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违规担保尚有余额0.8亿美元未解除。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及披露1、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原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担任有限合伙人(LP),出资占比99.90%,万丰航空工业担任普通合伙人(GP),出资占比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万丰奥威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2018年资金往来金额37,595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 【展开全文】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违规担保尚有余额0.8亿美元未解除。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及披露1、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原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担任有限合伙人(LP),出资占比99.90%,万丰航空工业担任普通合伙人(GP),出资占比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万丰奥威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2018年资金往来金额37,595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 【展开全文】我局发现万丰奥威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2018年初至2020年3月底,万丰奥威被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累计112,070万元,违规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累计人民币22亿元、美元1亿元。截至目前,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归还,违规担保尚有余额0.8亿美元未解除。上述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关联交易未经审议及披露1、2019年1月23日,万丰奥威子公司宁波奥威尔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奥威尔”)与控股股东原子公司万丰航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航空工业”)共同收购苏州御翠源贸易企业(普通合伙),收购总价39,980万元。其中宁波奥威尔担任有限合伙人(LP),出资占比99.90%,万丰航空工业担任普通合伙人(GP),出资占比0.10%。上述重大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万丰奥威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往来,2018年资金往来金额37,595万元。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万丰奥威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2018年3月5日,你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万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收购,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3月16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购买标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购 【展开全文】2018年3月5日,你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万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收购,停牌不超过10个交易日.3月16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称购买标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购买,预计不晚于4月4日复牌.4月4日,你公司未披露复牌公告,也未披露停牌进展公告.4月9日,你公司披露停牌进展公告,承诺公司股票在4月23日前复牌. 【收起】 |
宝山区环保局于2016年3月对上海达克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小部分生产线存在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产生等问题 |
处分措施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监管函 |
监管函 |
监管函 |
罚款人民币200,125元 |
罚款人民币36,050元 |
罚款人民币27,012元 |
罚款人民币76,114元 |
罚款人民币36,050元 |
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
监管函 |
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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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章银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对董瑞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对陈善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对陈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 【展开全文】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爱莲,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财务总监陈善富,董事会秘书章银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收起】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 【展开全文】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爱莲,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财务总监陈善富,董事会秘书章银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收起】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 【展开全文】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爱莲,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财务总监陈善富,董事会秘书章银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收起】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 【展开全文】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爱莲,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财务总监陈善富,董事会秘书章银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收起】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 【展开全文】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爱莲,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财务总监陈善富,董事会秘书章银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收起】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 【展开全文】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爱莲,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财务总监陈善富,董事会秘书章银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收起】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 【展开全文】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第16.3条、第16.4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陈爱莲,董事长陈滨,总经理董瑞平,财务总监陈善富,董事会秘书章银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收起】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我局决定对万丰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对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
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其作出了停止上述生产线的加工生产和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