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经查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润和软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至7月及2021年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展开全文】经查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润和软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至7月及2021年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通过向公司供应商拆借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方式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度占用资金金额为6,923.00万元,2021年初占用资金金额为7,744.04万元,日最高占用额为9,167.04万元。润和投资在2021年4月2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 【收起】 |
经查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润和软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至7月及2021年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展开全文】经查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润和软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至7月及2021年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通过向公司供应商拆借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方式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度占用资金金额为6,923.00万元,2021年初占用资金金额为7,744.04万元,日最高占用额为9,167.04万元。润和投资在2021年4月2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 【收起】 |
经查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润和软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至7月及2021年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展开全文】经查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润和软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至7月及2021年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通过向公司供应商拆借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方式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度占用资金金额为6,923.00万元,2021年初占用资金金额为7,744.04万元,日最高占用额为9,167.04万元。润和投资在2021年4月2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 【收起】 |
经查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润和软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至7月及2021年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展开全文】经查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润和软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至7月及2021年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通过向公司供应商拆借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方式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度占用资金金额为6,923.00万元,2021年初占用资金金额为7,744.04万元,日最高占用额为9,167.04万元。润和投资在2021年4月2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 【收起】 |
经查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润和软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至7月及2021年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 【展开全文】经查明,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润和软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自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显示,2020年6月至7月及2021年初,控股股东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通过向公司供应商拆借公司支付的预付款方式实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0年度占用资金金额为6,923.00万元,2021年初占用资金金额为7,744.04万元,日最高占用额为9,167.04万元。润和投资在2021年4月20日之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并支付利息。 【收起】 |
2015 年 9 月,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创”)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智融”) 100%股 【展开全文】2015 年 9 月,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创”)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智融”) 100%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 宁波宏创及其实际控制人周帮建共同承诺联创智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在 2019 年应收回不低于 70%。 如联创智融未完成上述应收账款回款指标,则宁波宏创应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与截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 70%的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联创智融。周帮建督促宁波宏创进行现金补偿,并对宁波宏创的所有补偿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9]2645 号《审计报告》, 联创智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89 亿元,另外联创智融通过润和软件向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和销售产品,对应终端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 0.57 亿元。上述应收账款合计 5.46 亿元, 于 2019 年收回 1.91 亿元,收回率为34.94%。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宁波宏创应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之前向联创智融补偿现金 1.92 亿元。 2020 年 8 月 12 日润和软件披露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11 日, 润和软件及联创智融共收回上述应收账款 1.47 亿元,同时还收到宁波宏创应收账款补偿款保证金 0.45 亿元。宁波宏创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补偿义务, 周帮建未在约定期限内对宁波宏创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违反了在 《盈利补偿协议》中作出的承诺。 【收起】 |
2015 年 9 月,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创”)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智融”) 100%股 【展开全文】2015 年 9 月,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软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创”)等交易对方持有的北京联创智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智融”) 100%股权。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 宁波宏创及其实际控制人周帮建共同承诺联创智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在 2019 年应收回不低于 70%。 如联创智融未完成上述应收账款回款指标,则宁波宏创应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已实际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与截至 2018 年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 70%的差额部分以现金形式补偿给联创智融。周帮建督促宁波宏创进行现金补偿,并对宁波宏创的所有补偿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审字[2019]2645 号《审计报告》, 联创智融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4.89 亿元,另外联创智融通过润和软件向终端客户提供服务和销售产品,对应终端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为 0.57 亿元。上述应收账款合计 5.46 亿元, 于 2019 年收回 1.91 亿元,收回率为34.94%。根据《盈利补偿协议》,宁波宏创应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之前向联创智融补偿现金 1.92 亿元。 2020 年 8 月 12 日润和软件披露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显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11 日, 润和软件及联创智融共收回上述应收账款 1.47 亿元,同时还收到宁波宏创应收账款补偿款保证金 0.45 亿元。宁波宏创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补偿义务, 周帮建未在约定期限内对宁波宏创的补偿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违反了在 《盈利补偿协议》中作出的承诺。 【收起】 |
2020 年 2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因会计政策使用不当,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采用净额法计算,造成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下“收回投 【展开全文】2020 年 2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称因会计政策使用不当,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采用净额法计算,造成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下“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科目分别少计 7.3 亿元,并根据总额法对其进行了更正。 【收起】 |
你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润和软件)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通过协议转让、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等形式,减持润和软件的股票比例超过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违反了你们在润和软件《首次公开发 【展开全文】你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润和软件)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通过协议转让、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等形式,减持润和软件的股票比例超过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违反了你们在润和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 【收起】 |
你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润和软件)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通过协议转让、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等形式,减持润和软件的股票比例超过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违反了你们在润和软件《首次公开发 【展开全文】你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润和软件)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通过协议转让、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等形式,减持润和软件的股票比例超过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违反了你们在润和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 【收起】 |
我局发现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采用净额法计算,会计政策使用不当,造成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等科目披露数据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 【展开全文】我局发现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采用净额法计算,会计政策使用不当,造成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支付的现金等科目披露数据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当切实整改,依据相关规定采用适当的会计政策编制财务报表,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收起】 |
你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0 【展开全文】你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019年 8 月 7 日, 你们及你们共同控制的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分别将持有的公司 1,100 万股、 500 万股、1,900 万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 0.64%、 2.44%。 2019 年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润和投资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而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29,374,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 你们因上述协议转让以及润和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超额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的第 1.4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现对你们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起】 |
你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0 【展开全文】你们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2019年 8 月 7 日, 你们及你们共同控制的江苏润和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和投资”)分别将持有的公司 1,100 万股、 500 万股、1,900 万股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 0.64%、 2.44%。 2019 年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8 日,润和投资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而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29,374,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7%。 你们因上述协议转让以及润和投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超额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公开承诺.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月修订)》的第 1.4 条、第 11.11.1 条的规定,现对你们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起】 |
处分措施 |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对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展开全文】宁波宏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起】 |
周帮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 【展开全文】周帮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起】 |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 |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予以警示。 |
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11.11.1条的规定,现对你们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买 【展开全文】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11.11.1条的规定,现对你们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11.11.1条的规定,现对你们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买 【展开全文】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11.11.1条的规定,现对你们发出监管函予以警示。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