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你们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或“公司”)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一致行动人。2022年7月13日,河化股份披露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你们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2年12月20日,河化股份披露 【展开全文】你们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或“公司”)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一致行动人。2022年7月13日,河化股份披露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你们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2年12月20日,河化股份披露公告称,你们于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6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73%,超额减持99,788股,占公司总股本0.0273%;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5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1%,超额减持了589,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11%。 【收起】 |
你们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或“公司”)原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且为一致行动人。2022 年 7月 13 日,河化股份披露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你们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2 年 12 月 2 【展开全文】你们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或“公司”)原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且为一致行动人。2022 年 7月 13 日,河化股份披露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你们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2 年 12 月 20 日,河化股份披露公告称,你们于 2022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761,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273%,超额减持 99,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73%;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251,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11%,超额减持了 589,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11%。 【收起】 |
你们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或“公司”)原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且为一致行动人。2022 年 7月 13 日,河化股份披露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你们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2 年 12 月 2 【展开全文】你们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或“公司”)原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且为一致行动人。2022 年 7月 13 日,河化股份披露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你们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2 年 12 月 20 日,河化股份披露公告称,你们于 2022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1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761,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273%,超额减持 99,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273%;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6 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251,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11%,超额减持了 589,7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11%。 【收起】 |
你们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或“公司”)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一致行动人。2022年7月13日,河化股份披露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你们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2年12月20日,河化股份披露 【展开全文】你们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股份”或“公司”)原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且为一致行动人。2022年7月13日,河化股份披露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你们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22年12月20日,河化股份披露公告称,你们于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11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6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1.0273%,超额减持99,788股,占公司总股本0.0273%;于2022年10月14日至2022年12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251,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11%,超额减持了589,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11%。 【收起】 |
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40号;
汤广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春啟,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展开全文】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40号;
汤广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春啟,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
赵光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莫理兵,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经查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2013年1月31日披露201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盈利约500万元-1000万元。2013年4月3日,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预计盈利转为预计亏损1000万元-2000万元。201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12年年报显示当年业绩净亏损1578万元,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汤广斌、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李春啟、董事兼总经理赵光辉、总会计师莫理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汤广斌、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李春啟、董事兼总经理赵光辉、总会计师莫理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8月21日
【收起】 |
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40号;
汤广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春啟,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展开全文】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40号;
汤广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春啟,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
赵光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莫理兵,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经查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2013年1月31日披露201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盈利约500万元-1000万元。2013年4月3日,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预计盈利转为预计亏损1000万元-2000万元。201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12年年报显示当年业绩净亏损1578万元,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汤广斌、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李春啟、董事兼总经理赵光辉、总会计师莫理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汤广斌、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李春啟、董事兼总经理赵光辉、总会计师莫理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8月21日
【收起】 |
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40号;
汤广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春啟,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展开全文】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40号;
汤广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春啟,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
赵光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莫理兵,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经查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2013年1月31日披露201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盈利约500万元-1000万元。2013年4月3日,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预计盈利转为预计亏损1000万元-2000万元。201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12年年报显示当年业绩净亏损1578万元,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汤广斌、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李春啟、董事兼总经理赵光辉、总会计师莫理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汤广斌、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李春啟、董事兼总经理赵光辉、总会计师莫理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8月21日
【收起】 |
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40号;
汤广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春啟,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展开全文】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40号;
汤广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春啟,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
赵光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莫理兵,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经查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2013年1月31日披露201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盈利约500万元-1000万元。2013年4月3日,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预计盈利转为预计亏损1000万元-2000万元。201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12年年报显示当年业绩净亏损1578万元,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汤广斌、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李春啟、董事兼总经理赵光辉、总会计师莫理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汤广斌、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李春啟、董事兼总经理赵光辉、总会计师莫理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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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40号;
汤广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春啟,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 【展开全文】关于对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六甲镇40号;
汤广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春啟,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
赵光辉,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莫理兵,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经查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2013年1月31日披露201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盈利约500万元-1000万元。2013年4月3日,公司披露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由预计盈利转为预计亏损1000万元-2000万元。201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的2012年年报显示当年业绩净亏损1578万元,公司股票因连续两年亏损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本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汤广斌、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李春啟、董事兼总经理赵光辉、总会计师莫理兵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 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汤广斌、公司董事长(时任副董事长)李春啟、董事兼总经理赵光辉、总会计师莫理兵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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