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 |
经查明,2020年1月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19年1月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8,518.45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401.81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0年1月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19年1月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8,518.45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401.81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5.34%。根据上述公告,截至2019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27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04%,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2019年4月22日、11月27日、12月22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91万元、2,760.17万元和997.45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1.26%、39.28%和14.2%,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单笔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6,216.69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424.11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76.58%。根据上述公告,2020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760.04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0.73%,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2020年5月29日、6月23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53.00万元、1,611.61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9.10%、22.75%,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单笔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 【收起】 |
经查明,2020年1月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19年1月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8,518.45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401.81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0年1月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19年1月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8,518.45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401.81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5.34%。根据上述公告,截至2019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27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04%,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2019年4月22日、11月27日、12月22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91万元、2,760.17万元和997.45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1.26%、39.28%和14.2%,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单笔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6,216.69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424.11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76.58%。根据上述公告,2020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760.04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0.73%,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2020年5月29日、6月23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53.00万元、1,611.61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9.10%、22.75%,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单笔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公司多次收到的政府补助,累计或单笔金额多次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2020年1月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19年1月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8,518.45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401.81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0年1月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19年1月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8,518.45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401.81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5.34%。根据上述公告,截至2019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27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04%,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2019年4月22日、11月27日、12月22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91万元、2,760.17万元和997.45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1.26%、39.28%和14.2%,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单笔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6,216.69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424.11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76.58%。根据上述公告,2020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760.04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0.73%,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2020年5月29日、6月23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53.00万元、1,611.61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9.10%、22.75%,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单笔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公司多次收到的政府补助,累计或单笔金额多次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有关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2020年1月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19年1月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8,518.45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401.81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 【展开全文】经查明,2020年1月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19年1月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8,518.45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401.81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05.34%。根据上述公告,截至2019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127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6.04%,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2019年4月22日、11月27日、12月22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91万元、2,760.17万元和997.45万元,占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1.26%、39.28%和14.2%,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单笔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自2020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6,216.69万元,其中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5,424.11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76.58%。根据上述公告,2020年3月18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760.04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0.73%,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同时,2020年5月29日、6月23日,公司分别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53.00万元、1,611.61万元,占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19.10%、22.75%,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单笔均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均未及时披露。 【收起】 |
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展开全文】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650万元,同比增长约213.8%。2019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000万元左右,同比增长约759.85%左右。更正原因为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股票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季度由于公司持有股票市值增加导致净利润增长6,600万元左右,公司此前业绩预告时未考虑此情况影响。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5亿元,同比增长803.48%。上市公司各季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合理的估计,审慎进行预告业绩。公司前期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差异幅度达188%,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且公司迟至4月23日才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18年1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9.62亿元。2019年4月16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下属子公司在置换前期募投资金及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对项目内容、使用范围及相关管理办法掌握不到位,按照募投项目总投资计划进行了置换及使用。因此,误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本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进行了置换,后续使用过程中误将募集资金投入了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涉及金额分别为2,423.83万元和2,375.02万元,共计4,798.85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的2.45%。2018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误用资金,归还入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违规行为。综上,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11.3.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白礼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袁永红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蒋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周万森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刘云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展开全文】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650万元,同比增长约213.8%。2019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000万元左右,同比增长约759.85%左右。更正原因为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股票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季度由于公司持有股票市值增加导致净利润增长6,600万元左右,公司此前业绩预告时未考虑此情况影响。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5亿元,同比增长803.48%。上市公司各季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合理的估计,审慎进行预告业绩。公司前期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差异幅度达188%,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且公司迟至4月23日才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18年1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9.62亿元。2019年4月16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下属子公司在置换前期募投资金及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对项目内容、使用范围及相关管理办法掌握不到位,按照募投项目总投资计划进行了置换及使用。因此,误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本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进行了置换,后续使用过程中误将募集资金投入了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涉及金额分别为2,423.83万元和2,375.02万元,共计4,798.85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的2.45%。2018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误用资金,归还入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违规行为。综上,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11.3.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白礼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袁永红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蒋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周万森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刘云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展开全文】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650万元,同比增长约213.8%。2019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000万元左右,同比增长约759.85%左右。更正原因为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股票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季度由于公司持有股票市值增加导致净利润增长6,600万元左右,公司此前业绩预告时未考虑此情况影响。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5亿元,同比增长803.48%。上市公司各季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合理的估计,审慎进行预告业绩。公司前期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差异幅度达188%,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且公司迟至4月23日才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18年1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9.62亿元。2019年4月16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下属子公司在置换前期募投资金及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对项目内容、使用范围及相关管理办法掌握不到位,按照募投项目总投资计划进行了置换及使用。因此,误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本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进行了置换,后续使用过程中误将募集资金投入了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涉及金额分别为2,423.83万元和2,375.02万元,共计4,798.85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的2.45%。2018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误用资金,归还入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违规行为。综上,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11.3.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白礼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袁永红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蒋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周万森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刘云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展开全文】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650万元,同比增长约213.8%。2019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000万元左右,同比增长约759.85%左右。更正原因为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股票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季度由于公司持有股票市值增加导致净利润增长6,600万元左右,公司此前业绩预告时未考虑此情况影响。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5亿元,同比增长803.48%。上市公司各季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合理的估计,审慎进行预告业绩。公司前期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差异幅度达188%,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且公司迟至4月23日才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18年1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9.62亿元。2019年4月16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下属子公司在置换前期募投资金及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对项目内容、使用范围及相关管理办法掌握不到位,按照募投项目总投资计划进行了置换及使用。因此,误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本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进行了置换,后续使用过程中误将募集资金投入了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涉及金额分别为2,423.83万元和2,375.02万元,共计4,798.85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的2.45%。2018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误用资金,归还入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违规行为。综上,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11.3.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白礼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袁永红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蒋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周万森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刘云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展开全文】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650万元,同比增长约213.8%。2019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000万元左右,同比增长约759.85%左右。更正原因为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股票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季度由于公司持有股票市值增加导致净利润增长6,600万元左右,公司此前业绩预告时未考虑此情况影响。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5亿元,同比增长803.48%。上市公司各季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合理的估计,审慎进行预告业绩。公司前期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差异幅度达188%,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且公司迟至4月23日才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18年1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9.62亿元。2019年4月16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下属子公司在置换前期募投资金及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对项目内容、使用范围及相关管理办法掌握不到位,按照募投项目总投资计划进行了置换及使用。因此,误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本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进行了置换,后续使用过程中误将募集资金投入了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涉及金额分别为2,423.83万元和2,375.02万元,共计4,798.85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的2.45%。2018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误用资金,归还入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违规行为。综上,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11.3.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白礼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袁永红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蒋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周万森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刘云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展开全文】经查明,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2019年4月4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650万元,同比增长约213.8%。2019年4月23日公司披露2019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0,000万元左右,同比增长约759.85%左右。更正原因为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股票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季度由于公司持有股票市值增加导致净利润增长6,600万元左右,公司此前业绩预告时未考虑此情况影响。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实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05亿元,同比增长803.48%。上市公司各季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合理的估计,审慎进行预告业绩。公司前期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较大,差异幅度达188%,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且公司迟至4月23日才披露一季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二、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2018年1月1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19.62亿元。2019年4月16日,公司披露的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称,下属子公司在置换前期募投资金及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对项目内容、使用范围及相关管理办法掌握不到位,按照募投项目总投资计划进行了置换及使用。因此,误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本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进行了置换,后续使用过程中误将募集资金投入了应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部分,涉及金额分别为2,423.83万元和2,375.02万元,共计4,798.85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的2.45%。2018年12月4日,公司已将上述误用资金,归还入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违规行为。综上,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11.3.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白礼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袁永红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蒋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时任总会计师周万森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刘云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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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16年1月,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药厂)和西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分别向重庆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亿元和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6年1月,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药厂)和西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分别向重庆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亿元和5000万元,其中1.93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核实,太极印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有限)管理控制,其股权全部为太极有限员工持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另经查明,2016年4月,公司向大易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大易房地产)提供土地周转款1亿元,双方无实际业务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核实,大易房地产原由西南药业持有86.68%股权,该股权已于2011年3月17日经协议远期转让给太极有限,并自2011年1月1日起被托管给太极有限经营管理,与公司亦构成关联关系。
综上,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关联企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总计2.93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22.42%。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直至2016年半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白礼西,同时作为控股股东太极有限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茜、财务总监张忠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亦负有责任。前述有关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2016年1月,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药厂)和西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分别向重庆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亿元和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6年1月,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药厂)和西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分别向重庆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亿元和5000万元,其中1.93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核实,太极印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有限)管理控制,其股权全部为太极有限员工持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另经查明,2016年4月,公司向大易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大易房地产)提供土地周转款1亿元,双方无实际业务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核实,大易房地产原由西南药业持有86.68%股权,该股权已于2011年3月17日经协议远期转让给太极有限,并自2011年1月1日起被托管给太极有限经营管理,与公司亦构成关联关系。
综上,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关联企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总计2.93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22.42%。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直至2016年半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白礼西,同时作为控股股东太极有限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茜、财务总监张忠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亦负有责任。前述有关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2016年1月,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药厂)和西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分别向重庆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亿元和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6年1月,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药厂)和西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分别向重庆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亿元和5000万元,其中1.93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核实,太极印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有限)管理控制,其股权全部为太极有限员工持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另经查明,2016年4月,公司向大易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大易房地产)提供土地周转款1亿元,双方无实际业务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核实,大易房地产原由西南药业持有86.68%股权,该股权已于2011年3月17日经协议远期转让给太极有限,并自2011年1月1日起被托管给太极有限经营管理,与公司亦构成关联关系。
综上,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关联企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总计2.93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22.42%。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直至2016年半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白礼西,同时作为控股股东太极有限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茜、财务总监张忠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亦负有责任。前述有关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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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经查明,2016年4月,公司向大易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大易房地产)提供土地周转款1亿元,双方无实际业务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核实,大易房地产原由西南药业持有86.68%股权,该股权已于2011年3月17日经协议远期转让给太极有限,并自2011年1月1日起被托管给太极有限经营管理,与公司亦构成关联关系。
综上,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关联企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总计2.93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22.42%。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直至2016年半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白礼西,同时作为控股股东太极有限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茜、财务总监张忠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亦负有责任。前述有关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明,2016年1月,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药厂)和西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分别向重庆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亿元和 【展开全文】经查明,2016年1月,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药厂)和西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分别向重庆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亿元和5000万元,其中1.93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核实,太极印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有限)管理控制,其股权全部为太极有限员工持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另经查明,2016年4月,公司向大易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大易房地产)提供土地周转款1亿元,双方无实际业务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核实,大易房地产原由西南药业持有86.68%股权,该股权已于2011年3月17日经协议远期转让给太极有限,并自2011年1月1日起被托管给太极有限经营管理,与公司亦构成关联关系。
综上,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关联企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总计2.93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22.42%。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直至2016年半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白礼西,同时作为控股股东太极有限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茜、财务总监张忠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亦负有责任。前述有关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收起】 |
经查实,太极集团存在几下问题:太极印务、大易房地产为太极集团关联方。2016年1月6日,太极集团子公司涪陵制药厂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000.00万元;2016年1月11日,西南药业股份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5,000.00万元,两项合计30 【展开全文】经查实,太极集团存在几下问题:太极印务、大易房地产为太极集团关联方。2016年1月6日,太极集团子公司涪陵制药厂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000.00万元;2016年1月11日,西南药业股份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5,000.00万元,两项合计30,000.00万元。其中19,300.00万元为太极印务对太极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项资金与2016年6月28日前划回涪陵制药厂。2016年4月12日,西南药业股份向大易房地产支付土地周转款10,000.00万元,形成大易房地产对太极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资金于2016年6月20日划回西南药业股份。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太极集团关联方太极印务及大易房地产在2016年1月6日期间合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9,300.00万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且太极集团对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你们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你们于2016年8月10日下午2:30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收监管谈话。 【收起】 |
经查实,太极集团存在几下问题:太极印务、大易房地产为太极集团关联方。2016年1月6日,太极集团子公司涪陵制药厂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000.00万元;2016年1月11日,西南药业股份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5,000.00万元,两项合计30 【展开全文】经查实,太极集团存在几下问题:太极印务、大易房地产为太极集团关联方。2016年1月6日,太极集团子公司涪陵制药厂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000.00万元;2016年1月11日,西南药业股份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5,000.00万元,两项合计30,000.00万元。其中19,300.00万元为太极印务对太极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项资金与2016年6月28日前划回涪陵制药厂。2016年4月12日,西南药业股份向大易房地产支付土地周转款10,000.00万元,形成大易房地产对太极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资金于2016年6月20日划回西南药业股份。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不得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太极集团关联方太极印务及大易房地产在2016年1月6日期间合计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9,300.00万元不符合上述规定。且太极集团对上述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你们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请你们于2016年8月10日下午2:30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局接收监管谈话。 【收起】 |
太极印务、大易房地产为你公司关联方。2016年1月6日,你公司子公司涪陵制药厂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000.00万元;1月11日,你公司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5,000.00万元,两项合计30,000.00万元。其中19,3 【展开全文】太极印务、大易房地产为你公司关联方。2016年1月6日,你公司子公司涪陵制药厂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000.00万元;1月11日,你公司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向太极印务预付款项5,000.00万元,两项合计30,000.00万元。其中19,300.00万元款项为太极印务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资金于2016年6月28日前划回涪陵制药厂。2016年4月12日,西南药业股份向大易房地产支付土地周转款10,000.00万元,形成大易房地产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该笔资金与2016年6月20日划归西南药业股份。 【收起】 |
2014年4月9日,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阿依达饮料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你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阿依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阿依达)引入3-5家战略投资者。2014年10月14日,你公司发布重庆 【展开全文】2014年4月9日,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庆阿依达饮料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你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阿依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阿依达)引入3-5家战略投资者。2014年10月14日,你公司发布重庆阿依达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编号2014-49),称截至目前重庆阿依达已引进战略投资者3家,分别为重庆大易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易科技)注入资金1,343.75万元,持股比例25%;重庆太极香樟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樟树园林)注入资金1,343.75万元,持股比例25%;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印务)注入资金537.5万元,持股比例10%。经查,上述三家投资者均为你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你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现责令你公司在2014年10月17日前,通过你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就以下问题作出公开说明:①重庆阿依达引入投资者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协议的时间、出资到位时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时间等;②重庆阿依达引入的签署3家投资者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你公司对重庆阿依达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调整情况以及对2014年期间损益的影响;③你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 【收起】 |
2012年度,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太极有限及其关联方太极印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日均占用额分别为3,369.12万元和117.89万元(按照占用金额和占用天数加权计算),同时,你公司被太极有限控制的4家子公司非经 【展开全文】2012年度,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南药业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太极有限及其关联方太极印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日均占用额分别为3,369.12万元和117.89万元(按照占用金额和占用天数加权计算),同时,你公司被太极有限控制的4家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日均占用额合计为17.43万元。2012年度,你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西南药业、桐君阁与太极有限、太极印务间存在大量违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期间发生额分别达到141,200.00万元和28,470.00万元。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收起】 |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 【展开全文】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其中,太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阿依达饮料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医药总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8笔,总计1367.23万元,单日累计最高占用余额为968.22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的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经核实,在违规被发现后双方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公司已于2014年末收回全部被占用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74.21万元。 【收起】 |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 【展开全文】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其中,太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阿依达饮料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医药总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8笔,总计1367.23万元,单日累计最高占用余额为968.22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的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经核实,在违规被发现后双方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公司已于2014年末收回全部被占用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74.21万元。 【收起】 |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 【展开全文】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其中,太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阿依达饮料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医药总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8笔,总计1367.23万元,单日累计最高占用余额为968.22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的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经核实,在违规被发现后双方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公司已于2014年末收回全部被占用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74.21万元。 【收起】 |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 【展开全文】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其中,太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阿依达饮料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医药总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8笔,总计1367.23万元,单日累计最高占用余额为968.22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的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经核实,在违规被发现后双方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公司已于2014年末收回全部被占用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74.21万元。 【收起】 |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 【展开全文】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其中,太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阿依达饮料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医药总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8笔,总计1367.23万元,单日累计最高占用余额为968.22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的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经核实,在违规被发现后双方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公司已于2014年末收回全部被占用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74.21万元。 【收起】 |
资金占用 |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 【展开全文】 经查明,2014年4月1日至12月22日,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集团”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未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无交易背景情况下,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行为。其中,太极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阿依达饮料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大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医药总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18笔,总计1367.23万元,单日累计最高占用余额为968.22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子公司的以上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财务总监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经核实,在违规被发现后双方采取了一定补救措施,公司已于2014年末收回全部被占用资金,并收取资金占用费74.21万元。 【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