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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软件开发 地区
河北板块 - 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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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件开发、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及物联网技术服务;移动电信服务;网络布线;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维护;增值电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代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国内);办公设备租赁;销售计算机、办公耗材、办公桌椅、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网络产品、家用电器;商品进出口业务;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治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
智慧城市领域的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智慧城市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连续6年上榜河北省民营企业服务业100强企业,主要业务涵盖智慧城市领域的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软件研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公司围绕“政务、产业、民生”核心领域,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GIS、人工智能等技术,通过自主研发形成智慧化行业产品,为用户提供智慧城市综合解决方案;并利用在智慧城市领域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与行业经验,为用户提供可持续的运营管理服务。行业背景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司立足于智慧城市行业,作为智慧城市领域的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建设、运营服务商,为政务、产业、民生等众多应用领域的客户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核心竞争力
经验优势过往的项目业绩和建设成果,是智慧城市行业客户在招标或选择供应商时的重要依据。在县域智慧城市领域,公司已在香河、隆化、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成功实施落地;在智慧城市行业应用方面,公司成功完成了如警务大数据智能平台项目、生态环境大数据监管指挥平台项目、政务电子信息系统平台项目、企业云平台项目、智慧人社平台项目、教育信息化项目、非法集资登记与处置平台系统项目等。多年来公司专注于智慧城市领域,已积累了丰富的项目实施经验,为公司日后拓展业务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竞争优势。技术和服务优势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全面的技术和创新能力,深入了解和掌握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GIS、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并将各种相关技术相互融合,组合运用于智慧城市的各个应用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投入技术和产品研发,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约为10%。截至本公开发行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已拥有2项发明专利和226项软件著作权。公司注重客户服务,经过长期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经验积累,已搭建起了标准化、全方位的客户服务体系。这套体系包括客户的前期需求挖掘和需求分析、到中期的项目实施和持续改善、再到后期的无缝运营服务。公司具备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能够及时跟进和解决客户需求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司的售后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口碑,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公司取得了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EC20000)和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
人才优势人才是公司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专业知识匹配、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梯队,形成了稳定、专业、行业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对行业前沿技术与融合应用有深刻理解的高水平研发团队;具有丰富的方案设计和项目实施经验的产品交付和运营服务团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91名,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约为26%,其中包括国家一级建造师、高级软件工程师、高级数据恢复工程师、高级数据库管理工程师、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高级智慧城市规划师、注册渗透测试工程师、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高级项目经理、工业互联网安全评估师、数据分析师等各个细分领域的专业人才。
募资投向
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等项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经过前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由本公司实施。各投资项目的名称、投资额及履行的备案情况如下:智慧城市行业应用研发项目、智慧城市运营体系化建设项目、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物联网行业应用研发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后、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先期投入的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相关的资金,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在履行法定程序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如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投入顺序及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全部资金需求,则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