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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最新数据 | 指标名称 | 最新数据 | 指标名称 | 最新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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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每股收益(元)* | 0.9117 | 每股净资产(元)* | 11.6528 | 每股经营现金流(元) | 2.1196 |
扣非每股收益(元) | 0.8700 | 每股公积金(元) | 8.9697 | 市盈率动(倍) | 16.4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9200 | 每股未分配利润(元) | 1.3689 | 市盈率TTM(倍) | 16.45 |
总股本(万股) | 90,000.00 | 流通股本(万股) | 24,000.00 | 市盈率静(倍) | 16.45 |
总市值(元) | -- | 流通市值(元) | -- | 市净率(倍)* | 1.29 |
指标名称 | 最新数据 | 上年同期 | 指标名称 | 最新数据 | 上年同期 | 指标名称 | 最新数据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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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8.18 | 9.29 | 毛利率(%) | 41.87 | 45.30 | 资产负债率(%) | 56.10 | 66.70 |
营业总收入(元) | 37.65亿 | 35.36亿 | 营业总收入滚动环比增长(%) | 3.99 | 2.51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 | 6.45 | 7.38 |
归属净利润(元) | 8.206亿 | 7.348亿 | 归属净利润滚动环比增长(%) | 13.92 | 4.29 | 归属净利润同比增长(%) | 11.67 | 2.71 |
扣非净利润(元) | 7.762亿 | 6.716亿 | 扣非净利润滚动环比增长(%) | 16.00 | 4.21 | 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 | 15.57 | 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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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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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固体废物治理;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政设施管理;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主营业务
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生物质处理业务永兴股份成立于2009年,一直聚焦于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并逐步拓展生物质处理业务。永兴股份系广州市政府控股的广州环投集团投资的环保企业,是广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唯一投资和运营主体。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在运营1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4个生物质处理项目;公司在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产能32,090吨/日,在运营生物质处理项目产能2,590吨/日。未来公司将以深耕广州、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走向全国为目标,积极提升垃圾焚烧发电和生物质处理产能,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环保能源公司。行业背景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与生物质处理业务属于“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产业”,为鼓励类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所在行业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行业代码N77)。核心竞争力
控股股东背景优势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广州环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政府。广州环投集团致力于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公共性、环保性业务,以及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的研发、专业设备制造和销售,目前承担广州市区及下属各区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工作,是广州市最大的垃圾处理服务运营主体。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是广州环投集团下属唯一的垃圾焚烧发电及生物质处理运营平台。依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优势,发行人在广州市内形成业务领先地位,并稳步向外拓展业务。自愿锁定
自愿锁定股份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环投集团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可豁免遵守前述规定。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募资投向
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广州市第四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广州市第六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以上项目的投资将使用募集资金完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相关规定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预计募集资金投入总额的,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根据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使用。加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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